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什么(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设置)
中小学系列分为:正高级教师(专技一、专技二、专技三、专技四)、高级教师(专技五、专技六、专技七)、中小学一级教师(专技八、专技九、专技十)、中小学二级教师(专技十一和专技十二)。
与中小学对应的中专系列则是:正高级讲师(专技一、专技二、专技三、专技四)、高级讲师、讲师、助理讲师,其中高级讲师对应高级教师(专技五、专技六、专技七),讲师对应中小学一级教师((专技八、专技九、专技十),助理讲师对应中小学二级教师(专技十一和专技十二)。
以前的小学高级、小学一级、小学二级和小学三级已经合并到中小学系列之中。
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(职务),必须达到必备的标准条件,除此以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:比如,正高级教师需要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,在教育思想、课程改革、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,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,在实施素质教育中,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;高级教师需要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,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业绩显著,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等等。
总之,教师职称评审中产生的各种矛盾,其实不是来源于评聘过程中的不公平、不公正,而是由各单位的“指标”所限造成的。身为人民教师,就应该有思想有境界,积极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,从根本上破旧局开新局,让教育环境越来越明朗。